“我的意思是,即使你们把消息散播出去,围观人群也没有能够把酒吧挤满。”
“要么就是没有人相信,要么就是我的号召力不够。”
“又或者是人们前来认认真真寻找一圈,却没有找到真人,一个个忿忿不平地转身离开,认为你们在胡扯。”“我相信爱德华应该也偷偷摸摸在外面散播消息了。”
“可惜,对酒吧生意没有太多帮助,我也不知道应该为他抱歉,还是为我抱歉。”
“爱德华”,这间酒吧的老板。
吉姆一下没有忍住,噗哧地笑出声。
但随即,吉姆意识到自己暴露底细,连忙控制住自己。
清清嗓子,吉姆保持严肃,“我需要出去帮忙了,否则瑞贝卡真的会爆炸,今晚好运,祝愿断腿。”
一个转身,吉姆还是没有控制住,再次爆笑出声。
终于,安静了下来——
这里是纽约曼哈顿下城区,准确来说是东村地界。
绘画。音乐。写作。表演。舞蹈。
种种艺术在这里孕育,自然也包括地下歌手们。
曾经,在六十年代,民谣、乡村、摇滚等等不同音乐类型在这里萌芽在这里发展,并且进入大众视野。
包括鲍勃-迪伦。包括约翰尼-卡什。
他们都曾经在这里的小酒馆里表演,踏上巨星生涯。
并且,一直延续到现在。
尽管现在嘻哈、涂鸦、黑胶、戏剧等等艺术爱好者们因为曼哈顿寸土寸金的费用,正在往布鲁克林迁徙;但下城区依旧是地下艺术的重要聚集地。
安森从导演伍迪-艾伦身上得到灵感——
伍迪是爵士乐爱好者,忠贞不二的支持者和拥簇者,他一直在纽约下城区的一间酒馆里表演萨克斯风。
坚持十多年。
没有掩饰、没有面具、没有化名,就是以他自己的身份,十年如一日地前往酒馆参加爵士乐表演。
当然,一周只有一次,毕竟,这不是他的生计之道。
如果狂热影迷感兴趣的话,任何人都能够前往酒馆观看现场演出,近距离接触这位怪异的小老头。
这给予安森启发,他也决定前往酒吧进行演出。
这一路走来,安森追寻约翰尼-卡什的足迹在时间和空间里体验音乐人的生活,确实受益良多。
然而,他始终是旁观者,如同局外人,在外面观看,没有真正进入那个世界,亲身体验他们的生活。
所以,安森希望自己能够进入角色,真实经历一把。
安森前往华纳唱片一趟,和专业人士深入了解一番曼哈顿下城区的酒吧表演生态,然后再自己上门探访,最后确定了这里,向酒吧老板毛遂自荐——
每天晚上,他以“勒维恩-戴维斯”的名字在这里演出三十分钟。
显然,安森不准备以自己的名字大肆宣传推广,所以演出时间安排在晚上早场,也就是暖场的位置。
转眼,整整一周过去了,表演没有能够激起任何波澜。
一切,又再次回到八月三十一日乐队在欧洲街头巡演的时光;而且这一次,舞台上只有安森一个人。
尽管现场演出没有激起波澜,但安森非常喜欢这段时光。
如果说街头演出是一场流浪一场冒险,那么酒吧演出则是在熟悉人群里拉近距离,在舞台和观众之间建立联结——
至少,安森和酒吧的服务生以及老板成为了朋友。
生活,在不安之中摇摆,却又在混乱之中努力前行,这种感觉让安森打开一个缺口,窥探约翰尼-卡什的世界。
安森也渐渐沉淀下来,离开名利场的光怪陆离,重新感受双脚和地面的接触,抓住生活的重心。
接下来,又是表演时间了。
(本章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