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猎野兔,高明程随身带了几把小刀。
在没有找到野兔时,他就捏着一把小刀,开始找手感了,随手打下树梢上的一只麻雀后,高明程就满意的点点头,觉得自己也算是宝刀未老了。
不过等秋天时,还是得找机会进山好好的练一练投掷飞刀和标枪的技艺了。
就让山中的野猪和黄麂,成为他练手的耗材吧!
“汪汪!”前面,黑虎和精灵已经变得兴奋起来,开始试图用狗爪子扒拉兔子窝了。
说实话,这是真不讲武德,兔子好端端的在窝里睡觉呢,结果被人偷家了!
找到兔子窝后,高明程使了点手段,才把兔子逼了出来,而只要兔子一现身,兔子的寿命就终结了。
享年……未知。
有群狗带路,山中的野兔又遭了一回殃,好在它们繁衍很快,既能够血亲繁衍,又能够三月一胎。
兔子:只要我生的够多,就不怕被灭族!
一个小时后,高明程一手提着七八只野兔,一手拖着一棵枯树,悠哉悠哉的下山去了。
而逃过一劫的野兔们,它们偷偷藏在安全的地方,开始吧唧吧唧,啃草啃草!
第653章 想吃?得干活!
高明程在山里弄柴火和猎野兔时,高岳和林烨也各自拿着一个篮子,进山摘梨子和杨梅了。
由于果树不大,现在树上挂着的梨子也不多了,摘完这一批,也就全部摘完了,想要再吃到这水汪汪的黄花梨,就得等到明年了。
杨梅因为成熟的慢,树上还挂着一些没有完全成熟的杨梅,摘完这一批,过几天,还能再摘一批。
由于高明程教会了自己开车,林烨这次帮忙干活,十分的积极热情,烈日下,他快速的摘着果子,由于他长得比高岳还高些,能轻松的摘到树梢上的果子。
“高岳,明程可真厉害,在城里和村里,他都有产业!这果园,现在果树还小,但再等两年,果园每年的收入,也就不少了。”林烨羡慕不已。
都是同龄人,虽然他几乎确定自己会有一个有前途的未来,但比起高明程,他还是差了很多。
高岳也挺感慨的,在村里时,一个村那么多的孩子,但就他们兄弟和高明程玩得最好,每次与村里其他的小团伙打架时,也往往是他们赢。
十年前,高家村到处都留下他们上山下水的顽皮身影。
十年后,他哥哥高宏在部队效力,他在警校学习,而高明程,却已经拥有娇妻幼子和偌大的产业了。
羡慕肯定是羡慕的,但好兄弟有了好生活,他也挺开心的。
高岳得意的说道:“这算什么?明程他在首都都买了一栋楼呢!”
“什么?真的吗?首都啊……”林烨慕了,满脸的向往之色,原来下海经商,真的这么赚钱?
林烨有些向往,但又告诉自己,等自己毕业后,就会进入好单位,只要在单位工作几年,单位就会给自己分房的!
比起个体户需要花钱买房,他就没这个烦恼了!
此时的林烨对房地产的认知,明显不足。
在他看来,只要去单位工作,单位分房给他住,那么不管分到的房子怎么样,是否真的属于他,他根本不会多想。
和林烨一样,高岳也从未想过下海经商。他和林烨的爸妈都是有单位的,而他们自己本身又是大学生,毕业后就会分配工作,等工作后,单位又会分配住房。
所以,在他们的世界里,大学时,学好本事,工作后,努力工作,其他的就不需要多想了。
两人一边说着话,一边动手干活,不多时,就把这片梨树林子都摘完了。
相伴下山来到山脚下棚子那儿,先把梨子放下,歇息片刻,又拿起竹篮去了杨梅林。
等摘完杨梅后,又去鸡舍捡鸡蛋。
林烨上次来时,摘完水果后,只觉得热的厉害,也就对捡鸡蛋不感兴趣。但这次捡鸡蛋时,他却很有成就感。
因为双抢,陈大松在照顾鸡舍上,也不如往日尽心尽责,因此他们一进鸡舍,就看到每个鸡窝里都有不少的鸡蛋,多的有七八个,少的也有四五个!
捡鸡蛋时,会有一种收获感,这种收获感,就会让人感到十分愉悦。
等他们把梨子、杨梅和鸡蛋都搬回家里后,就看到高明程已经弄好柴火,还带回了好几只野兔!
看到野兔,林烨的眼睛瞬间瞪大,绽放出好奇的光芒来,他问道:“明程,这野兔你是怎么弄到的?拿猎枪打的吗?我都没有听到枪声!”
不等高明程回答,高岳先笑了,他指着野兔脑袋上的伤口,说道:“你看这伤口就知道是被刀子刺中的了!林烨,你是不知道,明程的身手很好,刀法也很准!”
“明程,你给林烨展示一下呗!”高岳怂恿道,其实他也想再看看。
高明程笑了笑,也不多说什么,小刀就在身边,他随手捏起小刀,看都没看,随意一扔,刀身瞬间没入不远处的一棵水桐树中,只余刀柄在外。
咄的一声过后,天地间,仿佛都静默了几秒。
“天啊!这也扔的太准了吧!古人的箭法能百步穿杨,那明程你也能吗?”林烨兴奋的双眼发光,迫不及待的给高明程提升难度了。
高明程听了,倒也没有拒绝,他说道:“我试试吧!”
现代人的一步就是跨出一条腿,一般能跨出75厘米左右,那么百步就是75米,这个距离似乎一般般,但每朝每代,对于步这个量词的定义是不同的。
有个成语叫做: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那么什么是跬步呢?抬腿往前走一步,叫做跬,左右脚各走一步,就叫做步。
也就是说,古人的百步穿杨,实际距离是150米左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