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尝试几次,没做好这个兼职,也就不做了。我继续我的物业本职工作,过得安稳太平,虽然赚钱赚的少,但平时没什么恶事发生,夜班工作非常稳定,在单位的大多时候,我只跟熟悉的人接触。
我当年在那个酒吧,目睹到了灯火酒绿之中的活涩生香的轻狂悸动,随着震动巨响之间的劲爆舞曲,不少顾客在酒吧里寻欢作乐,夜场欢纵氛围甚浓。
有个陌生男人在舞池跳着,它无赖一样的对路过舞池的我竖起手指,我没理它,可能是有病。
被精神病挑衅打仗,可能还得赔钱给精神病,有些人在触犯法律后,会开精神病证明来妄图减轻罪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了就是犯法,应该一视同仁,按明确的法律规章来量刑,对犯罪后才开具的精神病证明,应当酌情不予采纳,这是对受害人尊重和公正,这样社会才能更安定,让有些罪人难以钻漏子。
有个穿着黑色马甲白色衬衫的男服务员给我送大的毛绒娃娃,但我不买。这人第一次笑颜言开,第二次冷脸路过,不买东西,不想再给笑容,倒是很现实。
我在酒吧兼职几次,穿着西装革履,除了体重二百斤左右,但我一米八五的身高,经过精心打扮,夜晚灯光下显得高大帅气。我西装上戴着三色人造水晶的胸针,虽然是镀白金的,但样子显得还不错。
有个穿着衬衫休闲裤的年轻白人老外就问我的胸针在哪买的,梦生和林启晟你说过这件事,那件西装外套和廉价胸针,已经被林启晟你强要走了。
林启晟点了点头,说那套真品西装和胸针已经是他的,以后放到他神宫寝殿的衣柜里,他不让我要回去!我说好的。
我接着说话,记录或重提我人生过去的一些经历。
曾经我坐地铁,有次碰到个男的,直接要钱,他以为我穿着体面,能给点钱,但我没给,他也没再多说。
我以前在路上,也数次碰到管我要钱的人。有一对女人还嫌我给的钱少,给钱就不错了,还嫌弃钱给的少,我感觉她俩当时赚的比我多,还兼职开口要钱。
当年我上高中时,平时我坐公交车在家和学校往返,车程是不堵车的时候,二十分钟多一点。
有次,我心血来潮,不坐公交车,走一两个小时回的家,当做锻炼身体,经常运动,会让体型变得匀称有型,身体充满活力气息。
碰到一对女人管我要钱,一个面色灰暗的女人说它要去火车站,管我要五十,未来还我一百,旁边的女人她说这孩子走路回家,别管他要了,那个女人说看他穿的外套还可以。
我当时不知道为什么,真的给钱了,我兜里一共二十多块钱的现金,每次公车买票两块钱,一天四块。我给了这个愁眉苦脸一脸哭腔的女人二十块钱,这是我此生给不是乞丐的乞丐钱最多的一次。
林启晟听后不高兴了,他说你那时才有二十多块钱,给个陌生人做什么?你那时高中生,花的钱是父母家人给你的,怎么能乱花?二十块钱足够你坐五天公交车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我还是给了,我走了一段时间,回头看了看这对反方向走的女人,说不上来的感觉,是怜悯恻隐,还是觉得不幸,二十块钱能够这俩人当时吃顿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