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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章 小孩子说漏嘴了(2 / 2)

张小曼的孩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年龄并不大,也就是七八岁的样子,这个年龄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不会撒什么谎,没有的事情他是不会乱说的,即便说的不完全,但也应该肯定是有什么事情发生过。

但是陆川离开并不是说要审讯这个孩子,孩子还是小孩没有成年,有些事情并不是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够解决的。 这也是为什么这个女警没有再次询问孩子,有关他爷爷打奶奶的一个具体情况,而是立即来陆川这边进行汇报。

针对未成年的询问是要经过某些特殊程序的,比如说在询问的时候一定要有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成员在场。

要有监督,有全程监控录像,而且不能够有任何言语上的引导,这些都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陆川他离开也是为了走这方面的手续。

陆川是高新区分局的副局长,协调起来当然要简单一些,另外这些案子又涉及一场凶杀案,所以有关方面也非常配合。

没用上一个上午的时间,相关程序就已经履行完毕,相关委员会的成员也都派了人来到刑警大队这边。

无论什么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中口供的法律效力,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

口供当中有一种叫做孤立口供,也就是说在口供叙述的犯罪事实当中,没有任何可以查询的依据或者是证据链可以证明口供的真实性,这种口供就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比如说一个人去的派出所报案,说自己杀了一个人,但是没有杀人的对象,姓名也没有时间,地点也没有实体等等等等都没有任何有人被杀的证据的时候,那么这种口供就可以作为一种孤立口供,不能够成为法律证据。

张小曼的孩子虽然年龄不大,但是他的口供。其他佐证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当然作为张小曼的孩子入苦供的时候,不能够单独成为证据,一定要有其他佐证才行。

另外就是因为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必须要有第三方的相关机构在场,比如说陆川现在邀请到我的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成员。

这是防止警方在询问过程当中使用一些不恰当手段,导致未成年心理受到创伤的一种预防措施。

另外因为张小曼的孩子比较小,他的口供有可能受到家长的左右或者是影响,而且这种可能性是必然的,所以在学院的过程当中,哪些事情可以相信哪些事情不可以相信。

而法律中关于未成年入口,共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如任何旷工的时候都需要监护人陪同,26周岁以上的则不需要。

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依然是让陪着孩子的女警,通过聊天的方式对孩子进行询问。

只不过和刚刚孩子在给他讲述秘密的时候不同这一次,女警主要按照陆川和王兆凯他们罗列出来的一些核心问题,和这个孩子心中的秘密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交流。

孩子毕竟还小,只有七八岁大。

虽然案发之后,他的爷爷让孩子什么都不要说,但是这么小的孩子心里是憋不住事情的很快,整个案件的始末就被孩子的一些话支离破碎的还原出来。

根据孩子所说,他们离开海州是回老家的,那天爷爷和奶奶突然之间就打起来了,爷爷把奶奶打倒在地,使劲打着对方,他扑到奶奶身上,让爷爷不要打了,但是爷爷不听。

后来奶奶躺在地上就不动了,孩子的爷爷也就是张宝海收拾收拾东西,带着孩子,就准备离开了出租屋,离开出租屋之前孩子的爷爷让孩子把门反锁,然后让小孩从出租房的唯一一个窗户里面爬了出去。

之后两个人就离开了出租屋返回了老家之后,孩子就再没有见过自己的奶奶。

而且在农村老家和母亲视频的时候,爷爷告诉孩子不要提奶奶的事情,任何关于奶奶的事情都不要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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