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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这三个日本浪人的威胁受害人撤诉,改口供的路给堵死了,然后再慢慢的跟他们玩。
办完聂小雨的事情。
下午,程默回到老闸捕房,打电话给宫本喜多郎,通知他过来商量对“聂小雨”一案的结案上报。
宫本喜多郎很傲慢,说他明确反之前对“三名日本浪人”轮奸聂小雨一案的认定,除非程默更改认定,按照他说的来,否则,他是不会过来的,也不会签字。
程默自然不会惯着他,告诉他,你不来也没关系,反正只要他跟程培生达成一致意见,你签不签字,这个案子也能结案。
宫本喜多郎气的直接挂断了电话。
但他知道,程培生故意生病躲开这个案子,目的就是不想按照他的结论结案。
程默就能说服程培生跟他意见一致?
他根本不信。
他还特意的给老闸捕房刑事股打了一个电话,确定程培生还在家中休养,便没放在心上。
程默去程培生家中这事儿,自然不会对外说的,捕房内除了吕乐,没有第三个人知道。
所以,宫本多喜郎压根儿就没把程默的电话通知放在心上,下午自然也就没来。
既然通知你了,你没来,那就好办了,缺席就是默认,何况,他还有他跟程培生的签字认定的结案结论。
案件直接以巡捕房认定“冢田,村井,广濑等三名日本浪人武士醉酒轮奸中国籍少女聂小雨的犯罪事实无误”结论提及司法程序,轮奸是重大刑事案件,不得予以保释,所以,限定三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案,否则就发通缉令。
程默知道,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涉及日本侨民的案子,特区高等法院没办法审理的,这是日人租界的特权。
但不管是谁来审理,法院除非有无可辩驳的证据,否则是不能推翻巡捕房的结案结论的。
这个案子无非是一个量刑多少的问题。
但程默没打算让这三个人活着走进审判席。
他很清楚,这三人是绝对不会主动到案的,要真的主动投案,那还好办了,只要他们不投案。
那就是通缉犯。
通缉犯要是“死”了,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果不其然,当宫本喜多郎得知自己被耍了,气急败坏的来找程默理论,被程默直接就给“撅”回去了。
他所做的一切,合情合法,也合规矩,没有一丝一毫的错处。
犯罪嫌疑人的保释作废,限期归案,否则从重处理,这也是租界法律规定的。
宫本喜多郎气的当场威胁程默,要让工部局警务处将他撤职查办,甚至还发出对程默的人身安全的威胁。
可以说就差没有直接掏枪了。
矛盾直接公开化了。
(本章完) ', ' ')